摘要註: |
1997年年底和1998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先後頒布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這些制度從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這是我國預算會計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新制度從適應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部門機構職能改革變化出發,對預算會計的諸多內容重新作了定性和定位的調整改變,改革的範圍廣、觸及層次深、內容變化大。新制度對於規範政府預算和單位預算行為,加強預算管理,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