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註: |
本書包括基礎理論、征納制度、爭訟制度等三編十六章的內容.本次修訂, 主要結合<<個人所得稅法>>的大幅度修改、<<車輛購置稅法>>和<<耕地佔用稅法>>的出臺, 以及增值稅法、關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環境保護稅法、船舶噸稅法等稅收實體法制度的局部修改, 對相關內容作出了調整 ; 同時, 還將稅務登記制度、發票管理制度、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稅務覆議制度等稅收征納法、稅收爭訟法制度的近期變化體現其中.此外, 本次修訂還對基礎理論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優化, 對全書的文字表述進行了相應校訂.由於近幾年稅法制度變化劇烈且頻繁, 因而本書的修訂頻率亦相應提高, 以體現稅法理論和制度的近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