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註: |
首先,本書選取的政策法規基本上是截至2005年底,故如果之後相關的政策法規又有相應變化的,則按“舊法服從新法”的原則處理。其次,在掌握和運用這些政策法規時,還應關注地方的相關規定和實施辦法。這是因為國家的統一政策中有時會授權地方制定一些實施辦法或一些地方性標準(如“國稅發﹝1999﹞58號”文中曾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可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該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另外,各地稅務機關對稅收法規政策的理解有時也會發生差異,這是不爭的事實,故而知曉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執法口徑也是非常重要的。再次,本書中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一些思路,在實務中需要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特別是要切合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特點,並要注意操作上的合規性、合理性。最後,本書中涉及對稅法理解和運用的一些內容只是一孔之見,難免失之偏頗或疏漏,敬請方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