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註: |
從1980年(民國69年)政府決定興建核四, 到2001年(民國90年)二月, 新政府宣布核四停工再復工, 在台灣社會或政治史上, 「核四案」引發的掀然大波與對抗程度, 大概絕無僅有。核四的複雜, 以及決策的困難與反覆, 除了技術上有一定的專業難度, 尋常人難以一窺科技的堂奧。它確實牽涉到更高難度的社會價值根本衝突-那就是科技的.經濟的.環保生態的.人文的, 以及到底像這樣牽扯數千億鉅額成本, 加上一塊土地的興衰.人民生活的安全,還有那後代子孫福祉的重大公共政策, 到底應該有怎樣的決策過程?因為與民間對話的企圖, 在整個核四是否復建的過程中, 神祕地消失了(如果不是被有意義排除的話)。同時, 不管擁核或反核, 在探討「核四」這項政策時, 通常也示範了「把對方妖魔化」的策略, 那就是「只問立場, 不問知識」, 到最後不靠拳頭, 就只好數人頭了。這實在是台灣民主轉型十多年來, 一個值得記錄與系統觀察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