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註: |
現代市場經濟國家的財政體制,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財政聯邦主義,也就是說,中央和地方要進行財政分權。所謂財政分權就是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權力和支出責任範圍,並允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其預算支出規模與結構,使處於基層的地方政府能夠自由選擇其所需要的政策類型,並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其結果便是地方政府能夠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因此財政分權的精髓在於地方政府擁有合適與合意的自主權進行決策。財政分權與地域分權、政府決策分權既有區別又有聯繫,關鍵在於強調的重心不同,都有分權的因素,但是否要求加強地方財力是不同的。 |